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79
发布机构: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一、1批次复用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复用餐具。被抽样单位:邯山区花千代烤鱼未来石店,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不合格项: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改正期限过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用餐具进行第二次抽检时,发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第二次抽检无法进行。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二、1批次复用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复用餐具。被抽样单位:邯山区爱斯米牛排餐饮店,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不合格项: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改正期限过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用餐具进行第二次抽检时,发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第二次抽检无法进行。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