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2-09260

发布机构: 邯山区人社局

名称: 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1日

效力状态

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信息宣传;负责局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
  人力资源一科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众管理、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其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具体实施上级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军转安置、区直机关公务员的流动、人事调配和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二科 
      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组织上级制定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区长名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工作和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工资保险福利科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待遇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制度并组织实施;核订区直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接政策规定负责各类人员的退休、退职、病退、工龄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各种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福利工作。
  仲裁科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负责区属以上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审核、管理及发生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厂规、厂纪的制订和备案工作;承担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会保障中心 
      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属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及离退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劳动就业服务局 
      负责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和职业介绍业务;负责就业训练和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负责社区就业服务;负责失业保险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和劳务输出;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业务。
  人才交流中心 
      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负责组织人才交流洽谈,为签订人才合同和人才公正服务;负责流动人才组织人事关系转接盒档案保管;负责人才信息服务、信息库管理和市场培育;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 
      宣传国家各项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动;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监察职责;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城镇居民和全区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鉴定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予以指导、管理和服务;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为全区农村社会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全区农村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