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5650

发布机构: 邯山区贸东街道办事处

名称: 关于调整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工作部署、会议;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效力状态

关于调整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贸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贸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对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王      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李子玉    副主任、主管领导

   员:杜建国    人大工委主任

              蔡易洁    宣传委员

张佳赞    组织委员

     纪委书记

张国辉    副主任

孙宾宾    副主任

     一级主任科员

王艳芳    二级主任科员、巡察专员

     综合行政执法队长

刘沙沙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司法所长

杨山岭    胜利社区书记

     劳动路社区书记

穆晓莉    鸿运园社区书记

     利民社区书记

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贸东街道安全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子玉同志兼任,安全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王文政同志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镇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救援;(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援助;(4)向上级部门提出跨辖区紧急应急请求;(5)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处置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贸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应急主管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街道办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贸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辖区内受灾区。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

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卫生健康主管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卫健工作人员赶赴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社区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主管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主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贸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分管后勤保障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后勤工作人员协助。

1)做好全办事处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贸东街道办事处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辖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政府及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