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46115
发布机构: 火磨街道办事处
名称: 火磨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效力状态:
火磨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预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火磨办事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积极贯彻“以战为主、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区各部门、各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1-3人或人员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10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性中毒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中毒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办事处办公室和办事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夏建果
副总指挥:陈 杰 张 宙 张艳辉 刘美红 王卫治
张晓亮 陈诗洋 苗祎滋 张新华 李盼盼
李维然 郭 杰
成员单位:派出所、办公室、经济办、城建办、计生办、综合执法队、应急办、武装部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业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城建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应急办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计生办和卫生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综合执法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事故单位同时报告火磨办事处办公室;
3、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书记、主任;
4、办公室按照书记、主任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书记、主任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办事处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第五章 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办事处安监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